2014年5月4日 星期日

「民氣可用」與「民氣不用」:淺談雙階賽局理論與服貿協議

(作者:尼古丁萬歲)

        在兩岸服貿的談判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有許多值得省思的問題,其中最明顯的問題恐怕是政府完全拒絕大眾諮商,在國際協議的談判中,尤其是這種經貿性質的協議,特別需要政府主動與國內進行協調與溝通才能順利完成。



在談服貿之前,先來談談一個有些相關的國關理論:雙階賽局理論。美國政治學家普特南(Robert D. Putnam)認為若要精確地描述外交政策與國際關係的決定性因素,則必須著眼於政治學的討論,而這包括了政黨、社會階級、利益團體、立法者、公眾輿論與選舉等非行政機關或制度性安排的國內因素[1]。他提出了雙階賽局理論(Two-level Game Theory)來描述外交談判過程中的不同階段,第一層次為政府代表者間的談判,第二層次是當政府代表將談判結果帶回國內要求立法者批准的過程。
        兩個層次看似各自獨立,但實際上有連動關係,如圖一所示,無法通過第一層次的談判,自然無法進入第二層次,而「共識圈」(win-set)[2]的規模,也會影響談判結果進入第二層次時是否能順利取得批准,國際層次的談判雙方共識圈越大,在國際談判的議價彈性就越高,反之亦然;第二層次中的批准程序與國內意見將會決定第一層次中各方議價的彈性,同時第二層次中的組成份子往往也決定共識圈的規模與構成,共識圈的範圍不可超過國內批准者所能容許的最低限度;國際談判的代表者成為兩個層次的接合點,代表者一方面必須與外國談判以爭取符合國內共識的協議結果,另一方面也必須與國內決策層協調達成可行之共識。



前面花了一點的篇幅來解釋雙階賽局,其實真正想要討論的是共識圈的運用。所謂的共識圈,指的是在第一層次所達成的協議利益分配組合,此利益分配結果可以在第二層次中獲得必要多數支持通過,越大的共識圈表示願意為協議所犧牲的利益越多。在此普特南將第二層次中的批准過程設定為僅有「通過」與「否決」兩個結果,蓋因任何國際協議的內容修改必須獲得締約雙方的共識,無法以國內程序片面修改。對於談判參與國而言,共識圈的大小將會左右協議的達成與否以及協議利益的分配。共識圈的形成,有賴於談判者在事前審視國內民意,與批准機制的參與者溝通協調,或是諮詢有關公民團體、企業以及其他社會次級團體。談判者認知到國內的共識圈,才會知道協議應該怎麼談,否則簽署完拿回國內也只是被打槍。此外,共識圈的妙用就在於可以作為談判工具,在國內共識圈大時,雖然談判上較為劣勢,但也可作為談判上的哀兵政策;而在共識圈小時,更可藉此民氣向對手國施壓,要求對手國讓利。

        以兩岸服貿協議的例子而言,中國的共識圈極大,因為他即使做到全面讓利,臺灣也難以消化其所釋放的市場優惠;相對而言,臺灣的共識圈並不大,就服務貿易的本質而言,能因此得利的產業為金融相關為主,此外又由於對手國為中國這個具有特殊政治關係(或者可以說是「敵國」)的國家,我們的議題敏感度高,唯一的共識是必須要建立雙方服務業貿易來往的制度化機制。在這種情況下,在進行談判前就必須廣泛地聽取各產業之意見,做出更全面的政策評估,同時也必須讓立法院了解談判可能遇到的問題,以便讓國內與國際層次的行為者得以相互配合。那麼我們今天看到的狀況是甚麼呢?事前僅有ECFA的條文規範,事中無人知曉,事後匆忙趕進度追認,這種做法是否合宜呢?不斷地聲稱「利大於弊」是無濟於事的,當如此重大影響國內產業的決策竟是以密室協商、黑箱作業的方式完成且缺乏所有可用的民意參與,協議的內容正當性早已被談判者與決策者聯手消滅殆盡了。
我們在此先退五萬步,假定今日政府所言之「協議未獲國會批准或退回將損及國家之國際信譽」是真的,那麼誰應該被究責呢?無論外交部、經濟部或是內政部、陸委會甚至是海基會,他們應該都很清楚在進行國際協議的談判時,必須先了解國內的議題共識,試探國內社會對於國際協議的底線在哪,最重要的利益又在哪,同時也必須試探對手國的共識圈規模,藉以操作談判。但是今日服貿最大的問題莫過於該協議是在「簽署」完成後才召開公聽會,與民間進行協商,甚至連立法院也是簽署完成後才知道有進行談判一事,這聽起來實在不像是一個「經濟性協議」所需要的保密規格。若用雙階賽局理論的角度來審視服貿,則更可怕的問題是:「為何不做有利協議達成之事?」為了使協議得以順利獲得國內批准、取得國內多數選民團體的支持,在談判前探知民意,談判中利用民意,談判後順應民意,如此做法對協議的達成「利大於弊」啊,為何最後會選用如此險峻的方法來操作呢?

陰謀論在此就不提了,但自2012年馬政府的第二任期起,臺灣社會的裂縫似乎已不在族群、階級或是黨派之間,而是在政府與公民社會之間。我能理解決策核心需要一點菁英主義才能提升決策效率,但是否有必要將公民完全排除於決策之外呢?服貿協議是馬政府完全忽視公民社會意見的集大成之作,而這種忽視造成了極大的不利益,現在政府反而把責任全部推到公民社會之上,這不是挺荒謬的嗎?





[1] Robert D. Putnam, “Diplomacy and Domestic Politics: The Logic of Two-Level Gam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Vol. 42, No. 3. (Summer 1988), p. 432.
[2] 有關於win-set之翻譯,亦有翻作「勝利組合」者,如黃瑋婷、楊三億,「雙重賽局與愛爾蘭批准歐盟里斯本條約」,歐洲國際評論,第8期(20127月),頁96。本文採張執中教授之意譯稱為「共識圈」,參照張執中,「兩岸對政治談判的評估及因應策略分析」,問題與研究,第41卷第1期(20021月),頁35

作者簡介:

作者為一僅對政治與國關有那麼一點點認識的魯蛇而已,最崇拜不打假球的聰明人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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